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利川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恩施州价[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2.1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3.20元/立方米,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3.2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90元/立方米。
二、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实行居民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相关证件;二是证件户名与自来水用户户名一致;三是每月的用水量在8吨(含本数)以下。
2、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其居民用水价格仍按调价前价格执行,即水价1.56元/立方米,另加水资源费0.02元,污水处理费0.80元。
3、优惠方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采取先收后返的方法,即先按调价后标准收取,年终根据各户的实际用水量与调价前后的差额集中返还。
三、本通知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不得价外加收。
四、请你公司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从2010年3月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