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辩护,检察机关的看法是:量刑建议制度是公诉人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据检察机关称,量刑建议提高了量刑裁判的公正性、透明度,有助于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权,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法院更有效行使审判权,同时还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鉴于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进行检控改革所推行的一项新制度,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可循。因而,作为辩方的律师,只能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
一、检查院量刑的结果跟法院的一样吗
检察院量刑的结果跟法院不一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有建议的作用,对人民法院并没有影响,也不确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是一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会采纳,特殊情形除外。
二、可以推迟开庭时间吗
能。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