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前往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有地区的交通不便,那么发放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