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