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行员制事业单位。人行从总行往下依次是营管部、大区支行、省会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行员。国家编委只给了人民银行总行的员工国家公务员编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行员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