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专票是特定用途发票,其开票人一般是销售方开具的。专票上开票人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决定了专票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开票人的名称、纳税识别号码、地址和电话等必须一致,否则专票会被认定为无效,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税款。对于专票开具方而言,开具专票时要确认开票人的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如果出现开票人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更正并重新开具专票。另外,在购买专票时,也应该核对开票人的信息,避免误用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票的前提是销售方具有合法的纳税资格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如果销售方没有纳税资格或证件过期,也会导致开具的专票无法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载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者劳务、税率、税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