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要我去当地公安局协助调查,我是否有义务去到当地??异地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要我去当地公安局协助调查,我是否有义务去到当地?有义务协助调查;不过,没有义务到异地去配合调查;可以跟办案人员联系,请他们过来,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你过去,可以要求报销路费、餐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2、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