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改变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只能要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本人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
3、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不考虑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是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拒绝请求的权利。民法中有许多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及时消灭抗辩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