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从客观上讲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同行业中的地位。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更改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他情形下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仅可以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劳动者对公司的忠诚度,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双方在更改协议书时,应该有律师在场,对于协议书上的内容进行公证,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说明,简单明了,此时也是为了保护劳动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