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