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举证
在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中,告知义务是商家应尽到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害而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也就是说,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所以说,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事实应当由提出该事实的消费者一方举证。
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需要提供物证、人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证明经营者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比如没有说明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告知义务的构成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告知义务范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