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企业的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办理?
1、根据规定,企业营业执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登记机关在申请人办理后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营业执照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1、营业执照是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但是需要本人签名的各种资料作为委托他人代理的凭证;
2、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有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若是超越权限的,属于无权代理。
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在申请人办理后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