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一般是必须到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但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且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且经法院许可的,可不出庭。
一、离婚了男方还一直纠缠该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先找到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
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
3、如果是恐吓,可以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如果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财产就可过户,过户后如果男方继续赖在家中则可向公安报案,对方没有权利,因已离婚双方都是自由人,如对方发淫秽短信或采取其他威胁等方式,要注意收集该证据,并向公安报案,民事方面可自诉到法院。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二、如果法院起诉被告不到场会怎么判
如果起诉被告不到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离婚案件不出庭法律依据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