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
2、租赁设备的使用限于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排除个人消费用途;
3、租金是融通资金的代价,具有贷款本息的性质;
4、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