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部门可以强制拆迁。行政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部门应对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_x000D_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_x000D_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