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新《保险法》中,对人身险合同何时生效有所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另外,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其实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观察期,这个期限时间越短对客户越有利。保单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或免责期,之所以设置这样一段时间,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