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提前告知劳动者辞去兼职,或者直接终止用工即可。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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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_x000D_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_x000D_
第六十九条_x000D_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_x000D_
第七十一条_x000D_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