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是: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破产宣告;
(八)组建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九)破产财产分配;
(十)清算终结;
(十一)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清算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基本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三、破产财产分配。四、清算终结。五、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是: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