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责任怎么认定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主体限制不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