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死刑犯人的时候,如果一枪没有打死会及时更换行刑人员再补一枪。
通常,在执行枪决时,法官,法医,检察官都会在一旁监督,枪声过后,会立刻有法医去鉴定犯人是否活着,假如真的发生了一枪过后还有生命特征的情况,这时候会由替补人员再去补上一枪,直到确定犯人真正死亡为止,最后,由法医在犯人的死亡报告上签字。
对于触犯了法律的犯人,国家会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惩罚,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死刑是最高级别的惩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