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某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该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2)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某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该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提出。如县防疫站由县卫生局直接管理,就由县卫生局负责复议管辖。
(3)如果该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是国务院的某一工作部门,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国务院部门管辖。如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不予颁发学位证书不服的应当向教育部申请复议。
此外,如果被授权的组织超越授权的范围和界限,并且以其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然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管辖权仍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的工作部门行使。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卫生防疫站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应当由直接管理防疫站的县卫生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