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值班律师不可以出庭,我国很多基层法院都设立了值班律师,这些值班律师一般是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但是,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不清晰,法律职能的不明确,影响了值班律师功能的发挥,很多值班律师往往只发挥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其他功能尤其是法律援助发挥不够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
2.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3.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4.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5.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