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基础,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按月减除800元、抚养老人支出等相关支出后的余额,再按照税率进行纳税。其中,抚养老人支出是指纳税人为抚养自己或者配偶的父母而支付的支出。对于社保费用是否包含在加计扣除的范围之内,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残疾人加计扣除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其他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因此,可得出结论:残疾人加计扣除工资不包含社保,社保费用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残疾人加计扣除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其他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