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车辆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
行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死亡怎么处理
公民应该在马上上有专门的人行道,那要是不走人行道被车撞死,无过错车辆要承担多少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可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不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即便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而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无需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可请求哪些赔偿?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哪些赔偿项目?经办法官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此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行人与车辆相撞如何划分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行人与车辆相撞责任怎么认定,依据双方有没有交通违规而定,如果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的程序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