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有:
1、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具体事项签订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种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在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成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