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佛山贷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并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等等。
法律依据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九条
贷款须待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并完成抵押手续,由受委托银行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