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具体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征收和征用如何补偿?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其次,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标准来确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最后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其中,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第二、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征收土地程序?
首先,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第二、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土地征收程序?
首先,针对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然后是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国土资源部门在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依照补偿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