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很多地区都是有一些养老补贴政策的,并且不同地区的养老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在陕西农村的养老补贴政策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我们能够享受到吗?
一、陕西农村养老补贴政策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出口)。
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此政策是否实行,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定。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0元,4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对残疾人补贴。农村残疾人按试点进展纳入新农保范围,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在陕西农村享受到养老补贴政策的话,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一般是政府对我们进行补贴,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新农村保险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