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强制执行执行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告知书,做询问笔录,完善法律文书,出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有以下作用: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公证能否申请直接执行
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二)其他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根据《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