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对健康检查结果无异议,健康合格证明在健康检查结果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其它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在工作时随身携带或者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承担健康检查任务的书面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确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年有效期内全省范围可以相互认可。
第十五条 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工作。健康合格证明在健康检查结果送达后,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其有效期限为一年。 健康检查表、健康合格证明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