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清算是查所有的帐。
公司破产一般会查账但是不查内账。
清算只是按会计报表和实际库存清理,与内账无关。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
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
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5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