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太原市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太原市医保局发布的规定,太原市基本医保计划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为70%,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中,70%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报销,并且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得到补偿。此外,在太原市,基本医保内城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农村居民为800元。也就是说,若门诊慢性病费用在报销起付线之内,则基本医保会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然而,如果患者门诊慢性病费用超过起付线,基本医保只能按照报销比例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费用。综上所述,太原市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标准为70%,基本医保内城居民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农村居民为800元。
【法律依据】:
《门诊慢性病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第三条 门诊慢性病保险药品的报销支付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