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 )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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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在什么时候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主要做出了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权下放,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的修改。

救济、公私权利、监督(行政诉讼)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法律分析】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3、别的救济渠道:指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行政救济途径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主要分为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司法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已离职但未结清工资(6月、6月后未发放工资)

法律分析: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萍乡市企业退休职工(已退休28年)因病死亡、死亡抚恤、安葬费的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全国尚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同一省市执行同一政策。丧葬补助费一般按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或按定额支付,抚恤金按本人基本养老金计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当地政府规定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唯一有所不同的是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多少计算处理的抚恤金,因为缴费年限病退少于正常退休养老金低些导致抚恤金少些。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好,工伤左手指骨骨折(食指、中指、无明指、小指)的伤残补品怎么补?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如下: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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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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