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需先到市场监督局备案,然后登报,接着到税务局、银行等部门进行注销
1、一、市场监督局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带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地),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5、清算组成员确认,成立清算组,
6、公章。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税务局注销后,再带以上资料和税务局的相关证明到市场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2、二、税务局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
2、 法人及身份证原件;
3、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或自己写份说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5、 当年负债损益明细表;
6、 当年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7、 当年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8、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9、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1、 公章;
清算时需要的材料;
1、 近两年银行帐号对帐单;
2、 财务报表(当年资产负债表、当年利润表);
3、 清算报告。
3、三、银行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
2、预留印章;
3、税务局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