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等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一、会计账簿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财务罪算经济犯吗?
财务犯罪如果不涉及到职务方面的是经济犯。财务犯罪包括有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构成虚假破产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怎样确定以否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
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会计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该罪: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