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找不到了可以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部分地区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只需在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书上注明,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具体还是要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