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珠海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持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大学生等人群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可在珠海办理其他签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