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可以多分的标准: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在谈判离婚协议时应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对方能够同意并按照约定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就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2、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在诉讼中找到一些证据,证明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比如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如果对方没有上述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但有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