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有异议需要重新公示吗
有异议会进行调查,而不一般不进行重新公示,那么可能被调查属实的话,那个人就会从公示名单中去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二、公示期内异议更改后是否再公示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一)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二)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三)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现在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
1。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2、公示的特点
公示的内涵与性质显然不同于告示和公告。所谓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公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四)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三、公示期一般几天
公示期一般的天数与实际情况有关系,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一)国家公示。国家公示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相关决议、项目和政策之前,把相关草案向社会大众公示,征求意见,以便听取不同意见,对草案做最后修改。国家公示由于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时间较长,一般大于10天。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三)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7天左右。
(四)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