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不影响办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没有配偶证明,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因此即使离婚人员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提供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