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拖延办案的几个原因及其对策
法官拖延办案的几个原因及其对策
很多当事人认为,法官总是把自己的案子无故给拖着办。2020年上半年,笔者就发现了四川省高级法院对一家当事人的十个案子,全部拖着办案,以致有的案子已经超期三年多。
笔者从1990年开始和税务机关打第一场官司开始,已经和各种各样的法官打了三十年的交道。接触的法官已经数以千计,接触的法院也已经数以百计。
法官拖延办案的种类有合法的拖延和违法的拖延两种。
法官拖延办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因为案情错综复杂拖延。
案子本身确是复杂,或者人数众多,或者影响重大,不能如期审理结案。
第二,因为无法依法判决拖延。
本来按照法律做出裁判就行了,因为有人打招呼,写条子,行贿法官,出现无法正确裁判产生的拖延。
第三,因为法官等当事人的好处故意拖延。
一些无良的法官,办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捞取实惠,简单地案件迟迟不做出判决,一致等到审限的最后一天。
第四,故意寻找拖延的借口。
一起案件立案之后,法官为了达到拖延的目的,首先给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即将三个月的时候,再转为一般程序审理,中间还有申请鉴定,一年可能不给你结案。
第五,法官对申诉的案件根本不遵守时间已成惯例。
特别是在前两年,申诉的案件根本就没有人给你遵守时间,很多案子递上了申诉状,三年五年泥牛入海,经常有把申诉状给弄丢的情况存在。
第六,移交卷宗时间被无限延长。
本来移交上诉卷宗的时间一般是收齐双方的材料之后一个月,但是,可能两三个月也没有移送到上级法院的事也经常发生。
第七,在行政诉讼中为了不让行政机关败诉,故意超期审理,甚至不受理不审理。
一些行政诉讼,特别是征地和强拆案件,本来应该判决被告败诉,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多后遗症,法官宁可枉法裁判,也不会判决行政机关违法。
法官延期审理案件的因素很多,主要是上述几种情况,在不幸遭遇之后,应该分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拖延办案的法官,可以依法举报;对于构成犯罪的法官,更是可以举报控告。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靠群众,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和法院出现了违法行为,一般应该先向有关法院检举。
因为法官都是清楚法律规定的,法官都会避重就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院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大多数低于枉法的法官,查处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时候,往往查而不处。因此,在举报枉法法官的时候,一定要证据确凿,投诉举报的地方也要准确,否则徒劳无功。
党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等也分别对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督。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还可以把法官的丑行予以公开举报。相信最终有关国家机关一定会给与解决。
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
最高法:法官违规拖延办案,情节严重可开除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前款规定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五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第八条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法条: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有人恶意诉讼到法院打官司以证据不足拖延,然后在过一段时间又恶意诉讼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我写的上诉状,给你参考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上诉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承担任何还款义务,一审判决事实调查不清,应当予以纠正。
本案一审未合法传唤上诉人到庭,导致上诉人错失提出抗辩、证据及反诉的机会,当上诉人发现被被上诉人起诉时,浈江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粤0204民初X号民事判决。但该判据因未有效调查上诉人的还款情况,导致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的错误。
事实上,在借款之时,被上诉人仅仅向上诉人出借27000元,从未通过给付现金的方式,交付另外3000元借款。但上诉人为了顺利获得借款,只能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在收取借款前出具收据。因此,本案的实际借款金额仅仅为27000元。
在获得借款之后,被上诉人不定时地向上诉人收取高额利息,利息标准远远高于法定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标准。尽管如此,上诉人还是按照被上诉人的指示偿还利息。经上诉人统计,上诉人偿还的款项早已覆盖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任何款项。
二、被上诉人存在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不当行为,依法应当对其实施适当的处罚。
在上诉人已经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仍谎称上诉人仅仅偿还3000元利息,并提起本诉,属于虚假诉讼,应当对其施以处罚,重则,应当处以刑罚。其克扣部分借款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的特征,同样也应当对其施以处罚。
综上,一身判决事实调查不清,应当予以纠正,恳请贵院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撤销(2018)粤0204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偿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