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
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
一、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二、怎么证明胁迫签订的协议
1、行为人自己实施一定的胁迫行为,直接给对方造成为难(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2、对方基于为难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三、上级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怎么破
“胁迫”的认定标准是:签订离婚协议中的胁迫行为,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