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条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欠条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的法院进行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要自行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该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相关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