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相片,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居住证签注办理材料: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或过期未超过半年的,凭居住登记材料办理;居住证过期超过半年的,凭居住证申领材料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