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胁迫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如果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或折价补偿,并且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