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闯红灯被撞了,开车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被撞的一方是机动车,且另一方车主正常行驶不存在过错的,则这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被撞的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如果开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是故意碰撞的,则车主完全不承担责任。如果开车的一方存在过错的,则其需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