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物业没有不责任!5年防水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开发商责任,过期了一般自理。漏水一般是楼上责任,楼顶等公共部份楼上下分摊维修费用,物业可以协助维修,但费用还是业主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