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的发卡银行有6家:东莞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
参保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银行作为本单位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协议。其中,为确保原已具备金融账户持卡参保人用卡的连贯性,以下单位需按原发卡银行换发新卡:
1、参加综合基本的单位,由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发卡;
2、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东莞银行发卡。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金的人员,下同),由个人选择上述任一银行作为发卡银行,参保人只需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即可。其中,上述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按原发卡银行换发新卡,即由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