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而每一借款人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偿还全部欠款的责任。但借款人承担的债务超出其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一、主债人死了担保人是否要还
主债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二、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吗?
可以起诉其中一人,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共同借款中,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中的一人,法院将予以支持。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共同借款人内部存在约定或者实际使用份额的,应当对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认定属实,判决书正文中承担债务的借款人可以按份额追偿。
三、借款人被判刑欠款是否由担保人支付
借款人被判刑,有保证人对债务进行担保的,欠款由担保人支付。有多位担保人的,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