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4、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5、犯罪后应当有重大立功;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7、未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
8、自首犯;
9、揭露别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